最近常有未顯示電話號碼的騷擾電話,接到連續不間斷地電話,拿起話筒對方始終不說話,只有聽到呼吸的聲音, 喂了幾聲對方不出聲音就掛了電話!不料,電話才剛掛下, 電話又響了! 反覆了五次之多,最後不接了! 但還是繼續打過來,我事後過幾天去電信公司要到了資料也知道是誰在打這騷擾電話!
想對此行為(深夜的電話連續騷擾,驚嚇了大人小孩的睡眠,使全家人陷入了莫名的恐慌) 很想對打這騷擾電話的人提告!
但不知道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可以對此行為提告?再者!這種行為有觸犯到何種刑法呢?
 
民法 (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)
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
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
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
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
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

民法 (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)
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
之。
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
 
根據以往求償金額上次是17萬!!
 
而且已經申請強制顯示電話
 
追溯期三年
妳準備好17萬吧!!!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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